臺南市柳營區果毅國小附設幼兒園收退費基準及減免收費規定
施行日期:105年8月1日至106年2月1日止
一、 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「臺南市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」辦理。
二、 105學年度幼兒入學年齡(採學齡制):
(一) 大班:99年9月2日至100年9月1日。
(二) 中班:100年9月2日至101年9月1日。
(三) 小班:101年9月2日至102年9月1日。
三、 本園教保活動起迄日:第一學期自105年8月29日至106年1月19日止。
四、 本園各項收費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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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費項目 |
期間 |
第一學期(9~12月整月收費,1月份收費比例為13/22,8月份收費比例為3/22,共4.72個月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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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費 |
學期 |
5學齡幼兒入學免收學費(一學期學費5000元),其學費由教育部補助。 設籍臺南市3-4學齡幼兒入學免收學費(一學期學費5000元),其學費由臺南市政府補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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雜費 |
學期 |
472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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材料費 |
學期 |
1228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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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費 |
學期 |
803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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午餐費 |
學期 |
2788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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點心費 |
學期 |
2835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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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險費 |
學期 |
元(依政府規定公開招標結果實際收費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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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期收費總額 (不包含保險費) |
8128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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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本園應依核報臺南市教育局收費之項目收取費用,不得任意編列收費項目向家長收取費用。
*各項費用之收取,未經報請臺南市教育局則不擅自調高收費,且不擅自假借其他名義另行收費。
五、 退費基準: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園者,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
(一)學費、雜費:
1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,全數退還。
2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,退還三分之二。
3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,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,退還三分之一。
4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,不予退費。
(二)代辦費: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,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;以月為收費期間者,按 離園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;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,並發還成品。
(三)其他退費相關:
1.幼兒因故請事假或病假(包含腸病毒),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,且請假日數連續達7日(含假日)以上者,按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、午餐費,其餘項目不予退費。連續未超過7日者(含假日)不予退費。
2.腸病毒:因法定傳染病、流行病或流行疫情等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7日(含假日)以上者,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、午餐費,其餘項目不予退費。另外,唯「5歲免學費教育計畫」補助第六點,受全額補助者,非屬幼兒實際繳交部分,所退款項應為補助款的負擔機構,留由該款項目下之用,無須辦理繳回。
3.農曆春節期間屬國定假期:國定假日、農曆春節連續達7日(含假日)以上,點心費、午餐費等代辦費用,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。但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。
(四) 辦理退費之基準日,應以幼兒實際離園日為準。
(五)本校附幼依規定退費時,應開立並發給退費收據,收據上列有退費明細項目及數額。
(六)其他未盡事宜,依實際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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